业务范围:节能评估 | 可行研究 | 环境影响 | 合同能源 | 清洁生产 | 能源审计 | 水土保持 | 污水处理 | 节能改造 | 资金申报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首页 > 政策之窗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2016-07-29 10:45:39   来源:国家能源局,环保部   作者:   评论:0   点击: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结合各省(区、市)报送的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近日,国家能源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结合各省(区、市)报送的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近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184号),提出了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要求。

上一篇: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
下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典型经验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