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
出席发布会的领导
5月3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广西的节能工作进一步提供了法制保障,对促进广西加快完善节能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提高全区的能源效率,减少广西环境污染,助力美丽广西建设意义重大。
《实施办法》的出台,更显力度。一是在节能考评的对象范围方面,增加了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考核评估的内容,这将有助于强化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以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责任;二是在职责方面,明确了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理顺了节能综合协调部门及其与各行业节能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三是在政府调控方式方面,明确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调控、税收优惠、优先采购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具有我区特色的节能活动;四是在法律责任方面,进一步细化了节能监督管理部门等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法行为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