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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成就彰显广西节能成效——我区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2011-09-06 16:01:14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十一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把节能降耗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紧紧抓住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深入开展节能降耗重大行动,全力推进节
    十一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把节能降耗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紧紧抓住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深入开展节能降耗重大行动,全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我区能源资源节约,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十一五末,我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1.0361吨标准煤,比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15.2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的目标。其主要成效和做法是:
  一、主要成效
  十一五节能降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10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7919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长10.2%,增速比十五时期回落2.6个百分点,五年累计节能超过11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400万吨以上。能源消费以年均10.2%的增速,支撑国民经济年均13.9%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从十五时期的1.18下降到0.73,扭转了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大幅上升的势头,为我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重点领域节能取得重大突破。工业领域: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从2005年的2.8352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8686吨标准煤,五年累计下降34.1%,对十一五全社会节能目标的完成贡献率超过80%;(下转第五版)
  (上接第一版)建筑领域:万元建筑业增加值能耗从2005年的0.1449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0.1129吨标准煤,累计下降22.1%5年累计节能超过140万吨标准煤;交通运输领域:营运车辆综合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累计下降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5年累计下降15%,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五年累计下降5%,五年累计节能90万吨标准煤;公共机构领域:2010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207.47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减少72.68万吨标准煤,下降25.94%,年均下降5.83%;组织实施一批既有建筑供电线路、空调、电梯等节能技术改造,单位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电量累计下降9.2%
  (三)促进了结构优化升级。重点行业先进产能比重明显提高,大型、高效装备得到推广应用。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利用纯低温余热发电达100%,制糖企业全部实现热电联产,火电单机300万千瓦亚临界及以上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占全部火力装机容量的比重超过87%
  (四)推动了节能技术进步。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均有较大幅度下降,水泥、炼铁、轧钢、硅锰合金、氧化铝、电解铝、火电等主要工业品单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产品能效达到世界先进水平。2005-2010年,火力发电标准煤耗累计下降13.1%,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下降31.2%,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下降15.2%,吨水泥综合能耗下降27%,吨钢综合能耗下降16.4%,单位氧化铝综合能耗下降6.3%,单位电解铝综合能耗下降9.9%,能耗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能源加工转换效率从47.92%提高到61.35%,累计提高13.43个百分点;火力发电的能源加工转换率从28.07%提高到38.5%,累计提高13.4310.43个百分点。
  (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5年累计淘汰落后产能:火电126.6万千瓦、炼铁241.4万吨、炼钢504.9万吨、铁合金31.63万吨、水泥892.8万吨、造纸70.45万吨、电石4.68万吨、酒精5.7万吨、味精2万吨、柠檬酸1万吨和皮革13万标张。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全面完成,有力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六)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推进。全面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5年累计利用国家及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资金6.3亿元,支持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工业沼气利用等节能改造工程420项,累计节能450万吨标准煤左右;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8项,累计节能3.5万吨标准煤。扎实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程,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突破140亿块标砖,为十五期末的2.5倍,占墙体材料总量的50%以上,节地1.6万亩、节能86万吨标准煤以上,所有城市全部淘汰实心黏土砖。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推进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各有关部门增设节能工作专门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节能管理体系。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逐级分解节能目标任务,与各市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状,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逐级考核的节能目标体系。出台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及问责,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公布。
  (三)持续开展节能减排重大行动。坚决把大力开展节能减排重大行动作为重要途径和手段,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十一五以来,自治区先后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百日行动节能减排攻坚战行动、节能减排督查行动、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攻坚战行动和工业节能、二氧化硫减排、化学需氧量减排三大专项行动,确保按时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四)完善节能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相关政策法规,完善节能激励与约束机制,实施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支持政策,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全面实施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五)发挥宣传监督作用。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行全民动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持久地宣传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先进经验。发布节能减排进度排行榜等,鞭策落后,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不断提高节能工作透明度。
  目前,我区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比较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亟待提高,全区各族群众求发展、盼发展的愿望十分强烈,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节能降耗之间关系的难度仍然很大。十二五时期,我区节能降耗任务仍相当繁重,形势依然严峻。我区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能减排的部署要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基本方针,进一步理清节能工作思路,在千方百计做大经济总量的同时,积极调整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快速增长,努力实现在发展中节能;以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为重点,以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努力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平,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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