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隆林各族自治县2010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结束,全县共发放1515万元补偿金,与2009年相比,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提高到2010年的10元/亩。
隆林各族自治县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民,实行补偿资金发放追踪汇报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户,建立了由村编制造册、林业局审核建档、财政局资金监管、信用社代发的资金发放模式,按照“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进行足额兑现。目前,全县共发放2010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为1515万元,实施补偿面积为151.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