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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6-07-18 11:55:07   来源:工信部网站   作者:   评论:0   点击: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加快推进落实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推进促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我们组织编制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6年7月8日

附件: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推进重点行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 VOCs)的产生和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本计划实施期为2016-2018年。

  一、 计划实施的必要性

  VOCs 具有光化学活性, 排放到大气中是形成细颗粒物( PM2.5) 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质, 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除影响环境质量外, 一些行业排放的 VOCs含有三苯类、卤代烃类、硝基苯类、苯胺类等物质,对人体健康具有较大的危害。此外,部分 VOCs具有异味,会给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工业是 VOCs排放的重点领域, 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50%以上。工业排放源复杂,主要涉及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等诸多环节,其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合成革、家具、制鞋等行业 VOCs 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 80%以上。工业行业 VOCs排放具有强度大、浓度高、污染物种类多等特点,回收再利用难度大、成本高,是工业领域 VOCs削减的重点。

  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加快重点行业 VOCs削减,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 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技术进步为主线, 坚持源头削减、 过程控制为重点,兼顾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加强政策支持引导, 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二) 主要目标

  到2018年,工业行业 VOCs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330 万吨以上,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DMF)等溶剂、助剂使用量20%以上,低(无) VOCs的绿色农药制剂、 涂料、 油墨、 胶粘剂和轮胎产品比例分别达到70%、60%、70%、85%和4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 实施原料替代工程

  农药行业。开发绿色农药剂型, 加快绿色溶剂替代轻芳烃和有害有机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剂型,支持开发、生产和推广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 绿色乳油、 微胶囊剂等绿色剂型, 以及与之配套的新型溶剂和助剂, 严格控制 VOCs的使用。

  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UV涂料)等绿色涂料产品。

  胶粘剂行业。 加快推广水基型、 热熔型、 无溶剂型、紫外光固化型、 高固含量型及生物降解型等绿色产品。 限制有害溶剂、助剂使用,加快削减步伐。

  油墨行业。重点研发推广使用低(无) VOCs的非吸收性基材的水性油墨( VOCs含量低于30%)、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 辐射固化油墨。

  (二) 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工程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 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 降低在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 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 VOCs废气排放量。 采取配备油气回收系统、 密闭收集系统等降低在油类 (燃油、 溶剂)的储存、运输过程中的 VOCs排放。

  橡胶行业。 研发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 粘合剂等绿色产品, 推广使用石蜡油或其他绿色油类产品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 制造生产过程推广采用氮气硫化、 串联法混炼、粉料助剂预分散处理等工艺; 再生胶行业全面推广常压连续脱硫生产工艺, 彻底淘汰动态脱硫罐, 采用绿色助剂替代煤焦油等有毒有害助剂。

  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低(无) VOCs含量的绿色油墨、上光油、润版液、清洗剂、胶粘剂、稀释剂等原辅材料; 鼓励采用柔性版印刷工艺和无溶剂复合工艺, 逐步减少凹版印刷工艺、 干式复合工艺。

  制鞋行业。 帮面加工推广采用热熔胶型主跟包头、 定型布等材料; 帮底粘合工序鼓励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 研发应用粉末胶粘剂; 限制有害溶剂、 助剂使用。

  合成革行业。 重点推进水性与无溶剂聚氨酯, 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和聚烯烃类热缩弹性体树脂, 替代有机溶剂树脂制备人造革、 合成革、 超纤革。

  家具行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推广应用 VOCs 含量低的水性漆,鼓励“油改水”工艺和设备改造;软体家具企业推广应用水性胶粘剂。

  汽车行业。涂装环节推进水性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推广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高效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涂装设备。 内饰件鼓励采用绿色胶粘剂等材料以及火焰复合、 模内注塑等工艺。

  (三) 实施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

  鼓励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 连续化、 自动化技术改造, 建立密闭式负压废气收集系统, 并与生产过程同步运行。 采取密闭式作业, 并配备高效的溶剂回收和废气降解系统。

  根据不同行业 VOCs排放浓度、 成分, 选择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吸附、生物法、冷凝收集净化、电子焚烧、臭氧氧化除臭、等离子处理、光催化等针对性强、治理效果明显的处理技术对含 VOCs 废气进行处理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VOCs生产、 使用和排放重点企业的指导, 组织实施本辖区VOCs削减计划, 引导企业积极开展 VOCs削减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 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储备优先支持的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 充分利用各级优惠扶持政策, 加强企业 VOCs削减能力建设,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 VOCs 削减等服务。

  (二) 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资金渠道,支持工业企业实施 VOCs削减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 VOCs 削减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有关地方财政部门可将符合规定的重点行业 VOCs 削减技术改造项目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 建立完善标准和评价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相关研究机构、 行业协会及企业,研究制定 VOCs 削减重点行业相关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工作, 发布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名录,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加强标准宣贯,树立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引领企业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四)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支撑作用

  相关行业协会、 科研院所和咨询机构等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做好技术引导、 技术支持、 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 有关行业协会要研究制定本行业的 VOCs 削减路线图,提出 VOCs削减的目标、任务和进度,搭建VOCs削减技术装备供需对接平台, 帮助企业实施 VOCs 削减技术改造,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低(无) VOCs产品的宣传, 倡导绿色消费, 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绿色意识、 参与度和积极性, 创造良好消费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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