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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3-24 15:12:22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桂科协组发〔2016〕3号各市科协,各自治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国科协决定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

桂科协组发〔2016〕3号

 

各市科协,各自治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国科协决定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推荐工作

  (一)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科技人才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单位为:各市科协,各自治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各区直有关单位。各推荐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评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主要依据,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四、评审材料

  (一)推荐单位的评审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评审情况等。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2份,加盖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章。

  (四)《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材料目录1份。

  (五)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六)以上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规格。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评审工作,由广西科协成立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广西科协组织人事部。

  六、其他事项

  各推荐单位在报送纸质推荐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广西科协组织人事部,报送的纸质推荐材料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从广西科协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xast.org.cn

  联系人:庞 铃 曾永林 苏 力

  电 话:(0771)2630562 2630565 2863433

  传 真:(0771)2630565

  电子信箱:gxkxzrb@126.com

  地 址:广西南宁市古城路31号

  邮 编:530022

  附件:1.《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广西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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