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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咨询资质 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2016-04-01 09:54:38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节能产业健康发展,规范节能评估咨询市场,加强行业自律,树立标杆形象,提升整体素质,确保节能评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节能产业健康发展,规范节能评估咨询市场,加强行业自律,树立标杆形象,提升整体素质,确保节能评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质认定,是指广西节能减排研究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从事节能评估咨询单位的能力及水平进行行业确认、验证和评价,并颁发相应《广西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咨询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会员单位在我区开展节能评估业务活动。
第四条       按照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我会会员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业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广西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咨询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二章 申报内容
第五条       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内容包括服务等级、服务范围两部分。服务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服务范围按行业分为轻工、纺织及化纤、化工、石化及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农林水利、采掘A(煤矿类)、采掘B(非煤矿山类)、交通运输、社会区域、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共15个行业类别。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上述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适用广西节能减排研究会已注册备档、并按章程缴纳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
第七条       申请节能评估甲级资质的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二)具有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工作较强的技术力量及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1)具有从事节能相关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16人以上,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我会节能评估培训持证人员占专职技术人员的80%以上;
(2)每个行业类别至少有3名以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获得相关节能评估师证书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并从事节能相关工作5年以上;
(3)上一年度开展节能相关工程咨询项目不低于5个,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节能评估工作体系保证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工作流程与考核、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
(三)乙级资质单位工作满一年并通过年检后,才可以申请甲级资质。
第八条       申请节能评估乙级资质的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二)具有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工作的技术力量及工作经验:
(1)具有从事节能相关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12人以上,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我会节能评估培训持证人员占专职技术人员的80%以上;
(2)每个行业类别至少有2名以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获得相关节能评估师证书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并从事节能相关工作3年以上;
(3)上一年度开展节能相关工程咨询项目不低于3个,一次通过率达到80%以上;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节能评估工作体系保证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工作流程与考核、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
(三)丙级资质单位工作满一年并通过年检后,才可以申请乙级资质。
第九条       申请节能评估丙级资质的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具有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工作的技术力量及相关工作经验:
(1)具有从事节能相关专业的专职业务技术人员8人以上,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参加我会节能评估培训持证人员占专职技术人员的80%以上;
(2)每个行业类别须配备至少1名以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获得相关节能评估师证书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并从事节能或环保相关工作1年以上;
(3)已开展节能相关工程咨询项目不低于1个,一次通过率达到80%以上;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节能评估工作体系保证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工作流程与考核、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符合条件申请节能评估咨询资质的服务机构按等级可以申请的服务范围:甲级可以申请1~6个行业类别、乙级可以申请1~4个行业类别、丙级可以申请1~2个行业类别。审核确定的服务范围根据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力量、技术水平和相关工作业绩等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应包括单位申请书(见附件)、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       广西节能减排研究会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广西节能减排研究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广西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咨询资质证书》,并在有关媒体或广西节能减排网上公布全区节能评估服务机构名单及资质情况。
第五章《资质证书》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资质证书》是申请单位已具备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能力的证明。持《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接节能评估咨询业务时,应按《合同法》的规定与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获证单位不得涂改、租借、转让或买卖《资质证书》,否则将吊销其资质。
第十六条       获证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若从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能力明显降低,将降低其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若所承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出现重大失误,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将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在行业内通报。
第十七条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单位可申请换证(包括资质等级升级、扩大业务范围等)。
第十八条       《资质证书》每年实行年检,检查其工作业绩,年检达不到资质申请条件中要求的,将降低其《资质证书》的等级或减少行业类别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       《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法人代表、单位名称、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发生改变,须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广西节能减排研究会申请办理《资质证书》的变更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广西节能减排研究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3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http://www.gxjnjp.org/uploadfile/2016/0401/20160401095717535.docx

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申请材料应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单位申请书包括:
(1)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评审机构)备案申请表(封面);
(2)承诺书;
(3)申请报告;
(4)基本情况;
(5)机构设置情况;
(6)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表;
(7)技术负责人简介;
(8)专职从事节能评估报告编制(评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9)持有证书情况。
二、单位证明材料包括:
(1)广西节能减排研究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编制证复印件;
(3)工程咨询(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自有或租赁办公用房证明复印件;
(6)相应组织章程;
(7)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三、人员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的工程咨询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
(3)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社会养老保险和人事证明材料);
(4)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等。
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已完成的节能专篇、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等相关案例。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广西节能减排研究会统一印制,申请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并制作一份电子版。
2、本表须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申请单位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4、封面申请单位一栏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要与所盖公章一致。
5、表中栏目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关于《广西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咨询资质
认定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函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节能产业健康发展,规范节能评估咨询市场,加强行业自律,树立标杆形象,提升整体素质,确保节能评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我会特制定本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草拟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若无异议或同意,请将信息反馈给我会,若15个工作日未接到反馈意见,将视为同意。
 
 
 
                              广西节能减排研究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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