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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 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8-08 16:58:05   来源:广西节能减排网   作者:   评论:0   点击: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增强我区产品的竞争力,培育我区自有品牌。根据WTO《原产地规则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增强我区产品的竞争力,培育我区自有品牌。根据WTO《原产地规则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我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报工作,望有条件的单位积极组织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节能低碳、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农林牧渔产品及加工食品(蔬菜瓜果、粮食油料、水产品、畜禽蛋、茶叶、食品饮料、中草药材等);

工艺品(画、陶瓷、刺绣、雕刻品等);

工业制成品(新能源车辆、环保型产品、新材料等)。

二、保护制度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一项源于欧盟,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率先在中国实施的保护制度,并负责统一管理。

三、评定依据

1.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附件1)

2.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技术规范;(附件2)

3.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等。(附件3)

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意义

(一)政府层面

1. 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是遵循绿色发展的创新实践,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经济向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 对向绿色外贸转变,培育外贸绿色新资源,破解技术性贸易壁垒尤其是绿色贸易具有全新积极意义。

(二)企业层面

1. 有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2. 有助于打造绿色消费品牌,赢得消费者和社会信赖,提升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增强产品国内外市场的绿色竞争力;

3. 有助于营造和彰显绿色企业文化,享受国家绿色政策支持。

4. 可直接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施加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

五、申报流程

1. 申报

由我会帮助申报方组织收集相关资料,编制成《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报告书,向区检验检疫部门申请。

2. 申请受理后,对申请人所申报产品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产品报国家质检总局。

3. 评定

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第三方评定机构实施评定,国家质检总局采信第三方机构评定结果并作出认定。

4. 批准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保护公告,颁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

5. 我会负责以上全套流程的咨询服务。

六、申报资料及费用

(一)申报资料 申请人填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书》,并提供如下资料:

1. 由地方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产地范围证明文件

2. 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的证明文件;

3. 产品技术指标、相关标准、生产或形成时所需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质量特性;

4. 产品质量与生态环境、人文因素、科技创新等相关资料;

5. 产品品牌(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

6. 产品销售状况、消费者认可度、行业地位;

7. 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报费用 申报费用由三部分组成:

1. 咨询服务费;

2. 检测评定费;

3. 专家差旅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西节能减排研究会

联系电话:0771-5840626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14号审计厅培训基地6楼

网址:http://www.gxjnjp.org  ( 附件下载网址 ) 

2016年8月8日


附件:

1.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

2.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技术规范;

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等;

4.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书;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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